浪涌保护器的装置要求有哪些
发布时间: 作者:WRODZ 查看: 467
浪涌保护器的有效布置是防雷设备保护效能的重要方面。按照防雷技术规范及防雷检测要求,光束电子浪涌保护器的相关布置要求如下:
一、电源浪涌保护器的布置
(一)在LPZ0A与LPZ1区交界处
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装置的浪涌保护器应选用契合Ⅰ级实验的电源浪涌保护器,每一相线和中性线对PE之间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Iimp值宜不小于12.5kA;采用3+1形式时,中性线与PE线间宜不小于50kA(10/350μs)。对多级SPD,总放电电流不宜小于50kA(10/350μs)。当进线彻底在LPZ0B或雷击建筑物和雷击与建筑物衔接的电力线或通讯线上的失效风险可以忽略时,宜采用Ⅱ级实验的SPD.
当雷击架空线路且架空线运用金属材料杆(含钢筋混凝土杆)并采取接地办法或雷击线路邻近时,SPD可选用Ⅱ级和Ⅲ级实验的产品。
(二)在LPZ1区与LPZ2区交界处
分配电盘处或UPS前端宜装置第二级SPD,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kA(8/20μs)。在重要的终端设备或精细灵敏设备处,宜装置第三级SPD,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宜小于3kA(8/20μs)。无论是装置一级或二级,乃至三级或四级浪涌保护器,均要契合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